2022清远户口确认亲属关系申请材料

举报 2022-11-22 02:30 编号:136133

导语 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收养证、法院判决(裁决、调解书)等证明材料;

2022清远户口确认亲属关系申请材料

(一)适用范围

1.直系亲属:配偶、父母(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)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、子女(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)、孙子女(外孙子女)等。

2.兄弟姐妹: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  (二)群众办理户籍业务,提供以下申请材料,可清晰、正确反映申请事项涉及亲属关系的,应予认定:

1.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收养证、法院判决(裁决、调解书)等证明材料;

2.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(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)档案材料或出具的关系证明,须加具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;

3.公安机关以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,可以重复使用,不得要求群众重新开具;

4.若符合前三种情形之一,出生公证、亲属关系公证、亲子关系鉴定以群众自愿为原则,一律不得硬性要求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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